GVB WINE - 葡萄酒与烈酒中介及贸易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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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VB WINE 公司 – 单人有限责任公司(SARLU)– 在第戎 RCS 注册,注册号为 914809702 – 总部地址:46 RUE DU FAUBOURG SAINT-NICOLAS, 21200 BEAUNE - FRANCE

第一条 –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通用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旨在定义 GVB WINE 公司(从事葡萄酒和烈酒的中间商及买卖业务)向专业客户和个人消费者提供服务与销售产品的条款。

根据《公共卫生法》L.3342-1 条的规定,禁止向未满十八(18)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酒精。因此,任何通过 GVB WINE 公司订购或使用其服务的自然人,均承诺在订购之日已年满十八(18)周岁。

通用条款适用于生产者或销售者与买方之间的所有中介业务,以及 GVB WINE 公司进行的所有葡萄酒、烈酒和相关产品的销售,无论是作为批发商还是零售商,在店内、邮购或通过网站或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客户通过订购或接受 GVB WINE 公司的报价,即表示已阅读本通用条款并无保留地接受。特殊条款可补充或修改本通用条款;如有冲突,以特殊条款为准。

第二条 – GVB WINE 公司性质 – 中介及买卖

GVB WINE 公司同时从事葡萄酒和烈酒的买卖业务,并在适当时,从事作为中介的业务,即为生产者或销售者与买方之间建立联系以达成销售合同。

当 GVB WINE 公司作为中间商介入时,它以代理人或独立中间商的身份行事,不是葡萄酒和烈酒销售合同(由卖方和买方达成)的缔约方,除非有明确规定的相反条款。此时 GVB WINE 公司通过经纪费或佣金获得报酬,其具体方式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当 GVB WINE 公司作为销售商行事时,它为自己的账户购买葡萄酒和烈酒,并转售给专业客户或个人客户。此时,它承担普通销售法项下作为销售商的义务,但受本通用条款中规定的限制和条款约束。

为便于阅读,当 GVB WINE 公司作为中介介入时,“客户”一词用于指代寻求其服务的任何一方,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

当 GVB WINE 公司作为中介或转售商介入时,“买方”一词用于指代希望购买所售商品的任何一方。

当 GVB WINE 公司作为中介介入时,“供应商”一词用于指代提供商品的任何一方。

第三条 – 产品和服务

GVB WINE 公司可提供,特别是,葡萄酒、起泡酒、利口酒、烈酒、葡萄酒基开胃酒、葡萄酒基饮料、葡萄酒基鸡尾酒和其他酒精饮料的批发和零售,以及适当时,非酒精饮料,特别是天然矿泉水的销售。它还可以提供包含葡萄酒的订阅盒,以及与葡萄酒和烈酒相关的配件和设备(如开瓶器、侍酒刀、温度计、电动酒柜、酒架、包装和装瓶材料等)。

提供的产品在目录、商业报价或提供给客户的产品说明中有所描述。插图和描述仅供参考,并且仅在合同文件中作为基本特征提及的范围内约束 GVB WINE 公司。

第四条 – 订单

所有订单必须以书面形式、电子方式或通过提供的接口提交。订单必须明确所需产品和服务、数量、价格或价格确定方式、交货或执行期限,以及适当时付款方式。

订单仅在 GVB WINE 公司书面或电子确认后才对其具有约束力,该确认可能以支付定金、提供充分担保或核实客户或买方的偿付能力为条件。如果存在先前的付款困难、已识别的财务风险、客户或买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请求与现行法规不符,GVB WINE 公司保留拒绝或附加条件的权利。

客户或供应商(当 GVB WINE 公司作为中介介入时)在 GVB WINE 公司接受订单后希望进行的任何订单修改,均需获得 GVB WINE 公司的明确同意,并可能导致价格和交货时间的调整。

鉴于 GVB WINE 公司或其中介销售的产品是稀有产品,有时在产品尚未装瓶时就已达成销售,客户或买方明确承认已获悉从下订单到交付产品之间的时间可能特别长。此时间估算仅供参考。

第五条 – 订单取消

如果客户或买方取消已确定的订单,在订单时支付的任何定金将自动归 GVB WINE 公司所有。如无定金,客户或买方应向 GVB WINE 公司支付相当于双方约定销售价格 20% 的赔偿金,以弥补产品被占用的损失。

第六条 – 价格、折扣和财务条款

适用价格为订单生效之日的价格。

价格为“出酒窖价”,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除非 GVB WINE 公司另有约定。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客户或买方应在下单时付款。如果给予付款期限,则提前付款不享受任何折扣。

任何在发票上注明的付款日期之后进行的付款,将导致支付逾期罚款,金额相当于法定利率的三倍。这些罚款无需催告即可要求支付。此外,所有追讨费用将由客户或买方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逾期付款的专业人士将向债权人支付 40 欧元的固定追收费用。但是,如果追收费用高于此金额,债权人可以要求额外赔偿,并提供证明。

第七条 – 撤回权

如果买方是专业人士
不授予其任何撤回权。

如果买方是个人消费者
在远程销售或非营业场所销售的情况下,买方有 14 天的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当 GVB WINE 作为中介时)或从收到产品之日(当 GVB WINE 作为经销商时)起,可以无理由或无需说明地撤回。他可以使用随附的撤回表格或通过任何书面形式提出撤回。

当 GVB WINE 公司作为卖方时,其将在收到退货后立即向买方退还所有收到的款项。

当 GVB WINE 公司作为中介时,供应商将在收到退货后立即向消费者退还所有收到的款项。

无论如何,此退款不会给客户带来任何费用。

如果在撤回时买方已收到瓶子,他必须在不超过 14 天内将产品退回至酒庄地址,且不得迟延过久。如果在此 14 天期限届满前退回商品,则视为按时退回。

退回商品的直接费用由买方承担。

如果产品因除确定产品性质、特性和正常运行所需之外的操作而贬值,买方的责任可能会被追究。

如果销售是在展会或集市上签订的
买方没有任何撤回权。

第八条 – 所有权保留

卖方(无论是 GVB WINE 公司还是 GVB WINE 公司作为中介时的卖方)在买方全额支付价款(包括本金和附加费用)之前,保留所售产品的所有权。

第九条 – 产品交付与接收

将向买方发出可提货通知。提货地点由 GVB WINE 公司告知买方。产品的交付由买方承担风险。因此,任何运输保险的购买均由其负责。

买方承诺以最佳的运输条件进行或安排运输,以避免产品变质(温度、包装、光照),并总的来说以符合食品运输的条件进行运输。

同样,买方承诺遵守产品进口地适用的当地法规,涉及上述产品的进口、消费或转售。

买方应在提货地点提取产品。此提货期为 45 天,除非 GVB WINE 或供应商同意更长的期限。

提取产品即视为买方已接收并接受。如买方在提货时未明确提出保留意见,则交付的产品在数量和质量上均被视为符合订单。

当 GVB WINE 公司作为中介时,供应商将尽快免费更换经买方充分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已交付产品。

不接受任何后续的产品退货或换货。买方有责任自行获取所有必要的授权和所有必要的文件,以便在欧盟内部交易或出口业务中运输其货物。

风险在买方提取或接收产品时转移。买方承诺核实产品的合规性,并自行负责向相关部门(特别是税务和海关部门)进行所有必要的申报,如果产品将交付至欧盟内部或出口。

第十条 – 所有权转移 - 风险转移

根据第八条的规定,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仅在买方全额支付价款后实现,无论上述产品的交付日期如何。

买方承担产品丢失和损坏的风险,将在供应商接受订单时,或当 GVB WINE 公司作为经销商时由其直接承担,这标志着双方就标的物和价格达成一致,独立于所有权转移,无论产品的付款和交付日期如何。

第十一条 – 供应商责任 - 保修

当 GVB WINE 公司作为中介时,产品由供应商根据法律规定(特别是符合性和隐藏缺陷)以及其自身条件进行保修。

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使用不当、疏忽或未能维护,以及正常磨损或不可抗力,则任何保修均不适用。

如果产品被用于非正常用途,或在与生产条件不同的条件下使用,保修也不适用。

同样不适用于因碰撞、跌落、疏忽、监督或维护不足,或产品发生变形的情况。

第十二条 – 知识产权

GVB WINE 公司保留与产品、照片、视频和技术文档相关的所有工业和知识产权,未经其书面许可,不得传播或执行。

第十三条 – 责任

当 GVB WINE 公司作为卖方时,其对所售产品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如适用)其作为卖方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负责。如果买方对葡萄酒和烈酒保存或使用不当,或在风险转移后因客户原因导致产品损坏,则不承担责任。

在其中介活动范围内,GVB WINE 公司承诺按照行业惯例付出合理努力,以促成各方建立联系并促进合同的签订。除非另有规定,其仅承担手段义务,且不对各方之间签订合同的履行不当或执行不力负责。供应商有义务提供符合其确认的产品。GVB WINE 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在可能的情况下,以同等或更高质量的产品替换这些产品。

在任何情况下,GVB WINE 公司的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均不超过与所涉交易或服务相关的报酬总额,除非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

第十四条 – 消费者情况 - 消费争议调解员

根据《消费者法典》L.612-1 条,“任何消费者均有权免费寻求消费争议调解员,以友好解决其与专业人士之间的争议”。

该规定适用于涉及销售合同或服务提供合同履行的国内和跨境合同争议,且争议双方为消费者与专业人士。

如有任何困难,我们首先邀请您联系 GVB WINE 公司。

在您向本公司提出请求后的一年内,您可以请消费争议调解员审查争议,其联系方式如下:CM2C,1901 年协会法 – Siren 831213871 – 49 Rue de Ponthieu, 75008 Paris - 电话:01 89 47 00 14。

第十五条 – 专业客户情况 – 转售条件

专业客户承认已获悉,产品可能受制于特定条件下的转售禁令,无论是地域禁令还是营销方式禁令,这些条件可能由供应商或 GVB WINE 公司直接规定。

第十六条 – 保险

GVB WINE 公司已在 AXA ASSURANCE 购买民事责任保险,代理机构地址为 4 Rue Eugene Spuller, 21200 Beaune。

第十七条 – 合同解除

受违约方可根据第十四条规定,在另一方未能充分履行其任何义务的情况下,通过挂号信或符合证据规则的其他方式,在发出要求后十五(15)天仍未得到满足时,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在任何情况下,受损方均可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八条 – 投诉和争议

GVB WINE 公司的合同关系受法国法律管辖。

任何与中介、销售或服务操作相关的投诉,均须以书面形式或任何可保留永久记录的方式发送至 GVB WINE 公司。GVB WINE 公司将努力尽快处理投诉,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寻求友好解决方案。

对于 GVB WINE 公司与专业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争议,双方将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努力达成友好解决方案。若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达成友好协议,争议将提交给 GVB WINE 公司注册地管辖的法院,除非有强制性公共秩序规定或特定的管辖权条款。

对于涉及消费者的争议,将适用强制性地域管辖规则。

第十九条 – 个人数据和保密性

当 GVB WINE 公司收集和处理客户、潜在客户或其代表的个人数据时,将遵守适用的数据保护法规。

根据 1978 年 1 月 6 日《信息与自由法》的现行规定,以及自 2018 年 5 月 25 日起生效的关于个人数据处理及其自由流通的欧洲法规 No. 2016/679/EU,您享有访问、更正、携带和删除您的数据的权利,或限制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的权利。

您也可以出于合法理由反对处理您的数据。行使您的权利,您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联系我们的酒庄。

如果您认为对您的个人数据的处理违反了法规,您可以向 CNIL 提出投诉。如果您希望获得有关您权利的更多信息,特别是关于最后这项权利的信息,请访问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的网站。

此外,双方承诺将作为机密信息处理在合作关系中获得的经济、商业、技术或战略性质的信息,除非这些信息已公开,或已合法地从未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或需要根据法律义务或法院判决披露。

第二十条 – 通用条款的期限、修改和可对抗性

本通用条款适用于 GVB WINE 公司经营的整个期间,但可能会对其进行修改。适用的版本是合同签订之日或客户接受订单之日生效的版本。

GVB WINE 公司保留随时修改通用条款的权利,同时遵守《商业法典》第 L441-1 和 L441-1-2 条关于向专业客户传达这些条款的规定。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修改不适用于已完成的交易。

GVB WINE 公司在任何时候未行使本通用条款的任何规定,不应被解释为放弃以后行使该规定。

第二十一条 – 语言

本条款以法语书写,并可为便于理解翻译成多种语言。在解释方面,仅法语版本具有法律效力。

撤销表格

仅限消费者

撤销表格

如果您希望撤销合同,请填写并退回此表格。

GVB WINE公司 – 46 RUE DU FAUBOURG SAINT-NICOLAS, 21200 BEAUNE - 法国

特此通知您,我撤销以下详细说明的香槟酒瓶销售合同:

_________瓶,价格为____________欧元,订购日期为_____/_____/_____,收到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

客户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